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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等三人涉嫌盗窃一案提起公诉
2020-04-20 16:10: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3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等三人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等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等三人。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2月17日2时许,被告人马某甲与李某某(另案处理)驾驶三轮摩托车,到位于徐州市某村外丁某某的厂房处,马某甲翻墙进入厂房内,采取液压钳剪断电缆的方式,盗窃被害人丁某某放在厂房内的电缆(规格:4*240+1*120mm²)共计67.69米,李某某在厂房外负责望风,并配合马某甲将盗窃的电缆装上摩托三轮车。

  后,马某甲与李某某欲将盗窃的电缆运输至被告人张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进行销赃,因在运输过程中三轮摩托车发生故障,马某甲遂打电话给被告人马某乙(另案处理)请求帮助,马某乙在明知其运输的电缆系盗窃的情况下,仍驾驶其面包车帮助马某甲将盗窃的电缆于当日5时许运送至张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张某某明知电缆系马某甲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以人民币28600元的价格收购。后张某某又将被告人王某某喊至其废品收购站,王某某在明知该电缆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以人民币29000元的价格将上述电缆收购,并出售给他人获利。经鉴定,被盗电缆共计价值人民币399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