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
2020年3月1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持事前准备的帽子、口罩、扎带、橡胶手套,在徐州市某果蔬店门口,强行进入被害人解某某车内,采取持刀威胁、扎带捆绑的方式,通过微信、银行、支付宝转账,劫取被害人解某某钱款共计26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3月1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
2020年3月1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持事前准备的帽子、口罩、扎带、橡胶手套,在徐州市某果蔬店门口,强行进入被害人解某某车内,采取持刀威胁、扎带捆绑的方式,通过微信、银行、支付宝转账,劫取被害人解某某钱款共计26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