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郑某某、张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某某、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郑某某、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11月6日至11月7日,被告人张某某、郑某某在明知刘某某(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QQ冒充学生,欺骗学生家长郭某某、廉某某、孙某某等人,以需要缴纳补课费的名义骗取钱财后。仍提供微信账号,以“教务处”的名义收取诈骗款,后转至刘某某提供的“王某某”银行卡,从中收取“劳务费”共计人民币15520元。
案发后,被告人郑某某、张某某已退还全部赃款。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