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关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关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关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关某某在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期间,采用该公司话务员电话邀约的方式,以能够短期内办理低息无抵押贷款的名义,诱骗被害人到该公司的办公地点就抵押事项面谈,谎称能够短期内办理低息无抵押贷款,诱骗被害人为办理相关贷款而缴纳费用,并进而与被害人签订《销售服务协议》,骗取被害人钱款。期间,共骗取被害人张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