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10月2日1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到徐州市某超市店内,趁店内无人之际,盗窃店内柜台里的人民币2300元,后日常消费使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12月2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10月2日1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到徐州市某超市店内,趁店内无人之际,盗窃店内柜台里的人民币2300元,后日常消费使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