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吴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吴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5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情况下,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徐州市某小区南门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随即带其到徐州市中心医院抽取血样,被告人吴某某在抽血过程中不配合并冒用他人身份。经鉴定,吴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5.3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