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黄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黄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9月,被告人黄某某至徐州市火车站附近,趁被害人睡着不备之机实施盗窃,共窃得手机三部,共价值人民币257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12月2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黄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黄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9月,被告人黄某某至徐州市火车站附近,趁被害人睡着不备之机实施盗窃,共窃得手机三部,共价值人民币257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