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闫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闫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闫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2月某日,被告人闫某某在徐州市某小区,盗窃被害人一辆电动车。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85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3年3月2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闫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闫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闫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2月某日,被告人闫某某在徐州市某小区,盗窃被害人一辆电动车。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85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