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闫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闫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闫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闫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收集银行卡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转交给他人,并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查明,被告人闫某某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单项流入金额共计人民币92万余元,其中查实的被骗款项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被告人闫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2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