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刘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刘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10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收集银行卡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转交给他人,并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查明,被告人刘某某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单项流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85万余元,其中查实的涉及徐州市多地的被害人被骗款项共计人民币60万余元,被告人刘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