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吴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吴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被告人吴某某先后到徐州市多地,趁无人之机,以拉拽破坏玻璃门的方式进入沿街店铺,先后八次盗窃店内财物,被盗财物共计人民币57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3年3月1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吴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吴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被告人吴某某先后到徐州市多地,趁无人之机,以拉拽破坏玻璃门的方式进入沿街店铺,先后八次盗窃店内财物,被盗财物共计人民币57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