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胡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胡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被告人胡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中已查明电信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61万余元,被告人胡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4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3年3月2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胡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胡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被告人胡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中已查明电信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61万余元,被告人胡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4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