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陈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陈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5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徐州市多地多次实施盗窃,共窃得现金人民币250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3年3月2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陈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陈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5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徐州市多地多次实施盗窃,共窃得现金人民币250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