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徐州市某小区等地,通过破坏车窗、入户等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车内、室内现金、黄金饰品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6025元。
2023年6月1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徐州市某小区等地,通过破坏车窗、入户等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车内、室内现金、黄金饰品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6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