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徐某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徐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徐某某明知朱某某、蔡某某、王某某(均已提起公诉)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徐州多地,通过收购他人不再经营的公司、花钱找人注册新公司、帮助代开发票等方式,控制多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空壳”公司,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情况下,仍为朱某某、蔡某某、王某某等人提供帮助。同时,被告人徐某某通过朱某某购买了江苏某物资公司,以支付管理费的方式,由朱某某、蔡某某、王某某等人负责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53份,税款共计人民币423万余元,被告人徐某某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共计获利人民币20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