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林某某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林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林某某利用其在某银行担任银行柜员等岗位的身份,单独或与他人经共谋后,虚构戴某某、林某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办理出国事宜需要银行资产证明的事实,并许诺以高额利息,通过与他人签订借据或出国保证金使用协议等方式,骗取被害人刘某某、蒋某某等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而后由被告人林某某将账户内钱款取出,其所得赃款除部分用于偿还被害人损失外均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和挥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