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吕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吕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吕某某。起诉书指控:
2021年4月3日23时许,被告人吕某某在徐州市某商场附近,采用顺手牵羊方式盗窃被害人徐某白色踏板电动车一辆,后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700元。
案发后,被盗电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年10月1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吕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吕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吕某某。起诉书指控:
2021年4月3日23时许,被告人吕某某在徐州市某商场附近,采用顺手牵羊方式盗窃被害人徐某白色踏板电动车一辆,后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700元。
案发后,被盗电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