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潘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7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潘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徐州市某交叉路口时,遇执勤民警检查,为逃避检查遂驾驶车辆调头,后被民警抓获,并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被告人潘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4.5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年9月2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潘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7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潘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徐州市某交叉路口时,遇执勤民警检查,为逃避检查遂驾驶车辆调头,后被民警抓获,并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被告人潘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4.5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