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起诉书指控:
2021年11月15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到徐州市某网吧,趁被害人孟某熟睡之际,盗窃孟某双面屏手机一部,后销赃得款挥霍。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100元。
2021年11月17日5时许,被告人张某到徐州市某网吧,趁徐某某熟睡之际,盗窃被害人徐某某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550元。后被告人张某采取猜配密码的方式解锁手机,盗窃被害人微信钱包内一百余元用于个人消费。
案发后,被盗手机均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