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7月4日0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徐州市某路口时,遇执勤民警检查,未按照民警指示停车,为逃避检查,继续驾驶车辆驶入某医院内,被民警抓获。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被告人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5.1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年9月2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7月4日0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徐州市某路口时,遇执勤民警检查,未按照民警指示停车,为逃避检查,继续驾驶车辆驶入某医院内,被民警抓获。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被告人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5.1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