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7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普通客车,行驶至徐州市某交叉路口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174.1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年9月2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7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普通客车,行驶至徐州市某交叉路口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174.1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