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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围绕三大领域服务健康徐州建设
2017-02-09 09:27:00  来源:

  近年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医疗保障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相关犯罪,积极服务健康中国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一、紧密围绕“菜篮子”工程,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健康”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大计,云龙区院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服务食品健康发展的重大责任,切实维护食品安全。

  一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类犯罪。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以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为抓手,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2013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39件76人,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犯罪8件12人。积极探索食品市场安全管理新方法,联合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云龙区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会签《关于开展维护食品安全试点工作意见》,并在食品城天龙市场设立维护食品安全联络站。2015年3月,该院以食品安全联络站为依托,部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深入打击并查处了的林永强等人生产、销售假冒精制盐案,程正伟等人生产、销售假酒等一系列案件,有效确保了食品安全。

  二是坚决查办涉及食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一方面深入推进涉及食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工作。通过加强与纪委、公安、法院等单位的协作,在食品安全联络站、官方微信微博公布举报热线等方式,“大而广、小而全”地收集食品安全领域潜在案源,案件线索收集率显著上升两成。另一方面,不断推进成果转化。结合查办的徐州市乔家湖屠宰厂承包人胡长春行贿案件,分析案发原因,针对全市生猪屠宰市场无证经营较多,并有销售病害猪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商务局成立整改工作小组,联合公安、工商、食品监督等部门对全市的生猪屠宰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共取缔了20家不符合条件的屠宰窝点,促使16家小屠宰企业依法办证。

  三是积极探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长效机制。联合辖区内公安、食药监、工商等相关单位会商确定联席会议机制,结合食品安全领域等犯罪查处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两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建设的加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业务培训的组织开展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统一意见。2016年以来共审查云龙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录入有关食品安全案件104件,成功发现并监督区食药监局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线索1件。充分利用法律宣传周、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形式,有针对性的集中对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在此基础上,指导辖区内餐饮行业各经营者签署食品安全责任状、承诺书。

  二、紧密围绕“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保障药品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该院坚持惩防并举,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人民卫生事业有序发展。

  一是立足办案,严厉打击医药卫生领域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医药卫生市场流通秩序。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2013年以来共办理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4件41人,办理了徐波等11人生产、销售假药案,李彦军等7人非法销售境外人血白蛋白产品犯罪案等一系列重、特大案件。打击非法行医类犯罪行为,加强与医药安全相关的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交流,形成打击危害医药安全犯罪的合力。2015年5月,该院在走访区卫生局的过程中,成功发现并立案监督的一起非法行医案件,在公诉环节时向区法院提出禁止其从事医药销售方面的相关活动的量刑建议,促成区法院发出我市第一份针对非法行医犯罪的禁止令。

  二是加强协作,积极查办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与卫计委、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该院确立“定点突破、挖窝带串”的工作思路,先后成功组织开展了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查案工作,2013年以来查办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环节收受他人贿赂犯罪14件20人,收受贿赂金额达380余万元。加强内部协作,注意收集渎职犯罪线索。2016年该院公诉部门发现并移送医药卫生领域类案件渎职线索1起,目前案件线索正在初查中。

  三是科学把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卫生领域各类犯罪。结合所办案件进行类案分析,针对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点集中在药品、医疗耗材的采购环节、索贿现象十分突出、行为隐秘,犯罪金额大等特点,提出了加强法制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改革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采购体制等预防措施,受到时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华成批示。积极开展检察长宣讲团,结合案件查办,坚持每年向发案单位进行检察宣讲,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依法执业水平。注意从办理的涉医犯罪案件中分析发案单位在医疗秩序保障、监管措施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防范、健全制度等建议,与徐州市中医院共同试点“抗生素使用三色预警系统”,抗生素使用量明显下降3成,被市卫生局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推广。

  三、紧密围绕“青山绿水”工程,深入推进绿色生态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健康”

  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加强对生态环境的检察监督力度,着力营造绿色安全的生态环境。

  一是坚决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加大打击力度。2013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60件167人,其中集中办理市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件66人,促进解决一部分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办案中,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性较强,对证据要求较高的特点,该院提出“两个保证”要求,即针对受理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保证提前介入,保证从快办理”,以便更好地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和固定相关证据,使案件在短期内取得突破。2016年以来,该院共提前介入侦查案件6件,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机制,加强环境保护。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公益诉讼试点情况中期报告为契机,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对田建国、厉恩国污染环境犯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两名被告人赔偿当地政府因处理含铅废物产生的费用13余万元。针对所办案件,积极进行类案分析,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不定期巡回监管制度,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处置问题;建议完善废旧铅酸电池回收管理制度,在铅酸电池“生产厂家、整车生产厂家、经销商、消费者”链条间建立一种环环相扣的废旧铅酸电池电池回收责任制。

  三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形成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有力震慑。加强与环境资源保护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制定《关于加强云龙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牵头法院、公安会签了《关于环境污染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纪要》,明确建立环境执法联动长效工作机制,统一环境污染案件的立案标准及犯罪构成,规范了环境污染案件的取证程序,明确以《告知书》《承诺书》制度敦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相关做法被省委办公厅《江苏信息》采用。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