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2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到徐州市某化妆品店内,趁人不备,盗窃店内化妆品共计16件,所盗化妆品零售价格共计人民币40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11月1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2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到徐州市某化妆品店内,趁人不备,盗窃店内化妆品共计16件,所盗化妆品零售价格共计人民币40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