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谷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谷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谷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出售壁纸、口罩、笔记本电脑等事实,通过微信、QQ聊天等方式骗取买家信任,采取收款不发货手段,骗取被害人颜某某等人人民币共计54752元,案发前退还被害人73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10月2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谷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谷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谷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出售壁纸、口罩、笔记本电脑等事实,通过微信、QQ聊天等方式骗取买家信任,采取收款不发货手段,骗取被害人颜某某等人人民币共计54752元,案发前退还被害人73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