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朱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朱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1月4日至2月4日,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给被害人充值电话费套取现金为名义,通过伪造充值成功的信息、截图的方式后,骗取被害人钱财,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536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12月1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朱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朱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1月4日至2月4日,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给被害人充值电话费套取现金为名义,通过伪造充值成功的信息、截图的方式后,骗取被害人钱财,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536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