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某到徐州市多地,趁无人之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被盗电动车共计价值人民币327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12月23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某到徐州市多地,趁无人之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被盗电动车共计价值人民币327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