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陈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陈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7月13日至18日,被告人陈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驾驶面包车,先后四次到徐州市多个道路施工工地内,盗窃施工区域内拆除的井盖、铁皮围挡、镀锌方管等物品,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6109.5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已退赔被害单位损失。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12月0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陈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陈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7月13日至18日,被告人陈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驾驶面包车,先后四次到徐州市多个道路施工工地内,盗窃施工区域内拆除的井盖、铁皮围挡、镀锌方管等物品,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6109.5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已退赔被害单位损失。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