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1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乔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乔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乔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2日期间,被告人乔某某在徐州市某工地工作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以“蚂蚁搬家”的方式陆续将被害人胡某某放置在地下停车库中的一箱淋浴隔断装修材料盗窃回家,并出售牟利。被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956元。
2022年6月7日,被告人乔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乔某某亲属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