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单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单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单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单某某在徐州市多个小区附近,以拉拽车门的方式多次盗窃路边停放车辆内的财物,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18837.75元。
案发后,部分被盗物品被侦查机关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11月3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单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单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单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单某某在徐州市多个小区附近,以拉拽车门的方式多次盗窃路边停放车辆内的财物,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18837.75元。
案发后,部分被盗物品被侦查机关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