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的企业才得以正常运转,多亏了你们及时挽救,否则我多年的心血就付之东流了!”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岁寒心暖”进网格系列活动,检察官对某涉案不起诉企业开展实地跟踪回访,企业负责人李某一边向承办检察官介绍企业发展近况,一边不停地道谢。
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徐州某矿业科技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他人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补缴全部税款。
案件如何办理才能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若对涉案企业负责人进行刑事处罚,会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为了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尽可能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承办检察官没有对李某立刻作出起诉决定,而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该企业系一家有十余年发展历史的矿山科技研发类民企,与高校联合研发矿山安全检测设备,审查起诉期间研发的“井下巷道智能巡检机器人”已进入到实验阶段,企业的发展也因新冠疫情面临严峻考验。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纸不起诉决定能否让企业在合法经营的轨道上“满血复活”?
检察机关就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当好“老娘舅”就要真严管、真厚爱。检察官通过定期回访实时跟进企业合法经营情况,叮嘱企业吸取教训,规范管理,守法经营。
在回访中了解到该企业在审查起诉阶段与高校合作研发的“井下巷道智能巡检机器人”已取得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的安全标志证书,即将投入生产,但该机器人仅申请了软件著作权专利。检察官提醒企业负责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议已研发的“井下巷道智能巡检机器人”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依法保障企业自身权益。企业负责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下一步会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同时会带领员工继续学法尊法守法,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金爱晶表示,该院通过“岁寒心暖”系列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到司法办案中,既要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避免造成“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后果。下一步,该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履职自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企业法治需求为导向,为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法治宣传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惑,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