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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的李某甲批准逮捕
2020-11-23 10:43: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到徐州市多地,趁无人之机,盗窃多名被害人电动自行车共四辆,共价值人民币59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