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孙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孙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9月,被告人孙某某冒充铁路局职工,谎称能够帮助办理铁路局工作并需要协调费等虚假理由,两次骗取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共计2300元。
2021年1月至4月,被告人孙某某冒充某车站站长,谎称能够帮助办理车站工作并需要协调费等虚假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张某甲人民币共计635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