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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
2021-08-12 16:33: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5月7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交叉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后抽血并经鉴定,王某某送检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60.8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