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许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许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5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许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徐州市某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抽血鉴定,被告人许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3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年6月2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许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许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5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许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徐州市某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抽血鉴定,被告人许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3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