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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提起公诉
2021-08-19 14:15: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5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徐州市某饭店门前电动车停放处,趁被害人许某某钥匙未拔之机,盗窃被害人许某某白色电动车一辆,车内放有白色苹果iPhone8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168.3元等物,被告人张某某将手机一并据为己有。经鉴定,实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70元。

  案发后,被盗物品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