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刘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询问了被告人刘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7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徐州市某地,采取顺手牵羊的方式,窃得被害人徐某电动车1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80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11月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刘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询问了被告人刘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7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徐州市某地,采取顺手牵羊的方式,窃得被害人徐某电动车1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80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